做工程人最不愿碰到的问题就是工程款被拖欠,如何预防该问题的发生大家一直在探索,今天我们就总结了几个措施,希望有所帮助。
业主拖欠工程费常见理由
1、工程未经验收。
2、承包方没有提供竣工资料。
3、结算签字人没有相应权限。
4、迟延完工。
5、承包人没有完工。
6、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7、时效抗辩。
应对措施
规范合同,细化工程款支付的条款
细化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明确工程款支付时间
(1)对于预支款,一般应在开工前七日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
(2)对于工程进度款应注意细化计算和支付问题。
关于工程进度款的计算,规范的做法是施工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在七日内应当核定,七日内不予核实的,施工人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认可。
关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规范的做法是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十四日内,发包人应向施工人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又不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
(3)对于保修金,应事先作出约定。
法律规定,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明确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
有关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有专门条款做约定。
比如说可以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三、明确与工程结算款支付挂钩的竣工工程范围
应明确与工程结算款支付挂钩的竣工工程范围,是施工方承包的部分工程,还是全部工程。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明确与工程结算款支付挂钩的竣工工程范围
应明确与工程结算款支付挂钩的竣工工程范围,是施工方承包的部分工程,还是全部工程。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验收还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并不明确,有时发包方往往声称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扫尾工程)未完工,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
五、明确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拖欠工程款的计息计算问题。
重视签证管理
“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是破解低价中标的钥匙。
根据国际贯例,签证一般能占到工程总造价的7%,而我国建筑商的签证只占到工程总造价的3%,从这一意义上讲施工企业作好工程签证工作势在必行。
工程签证主要包括:开工延期、图纸延误、工期延误、合同价款调整及工程量确认等。
加强工程索赔
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索赔时,应把握三个题目: 一是工程索赔是在发包方不同意签证或不完全签订的情况下进行; 二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进行; 三是索赔要有确凿、充分的证据。
防范不按约定付款及异常收款现象
建筑企业工程款收取,是按月度形象进度工作量完成后向业主收取的,这样的收款方式能保证正常的组织施工与工程进度。
但是在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场上,一些建筑单位往往采用“异常”收款方式来承诺工程款回收方式,所谓异常收款是指不按月度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工作量收取工程款的资金结算方式。
异常收款承诺按工程某部位完成后收款、按建设单位要求到其指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或以存吸贷、参建业主的物业、以货币资金向建设单位预先支付履约保证金、为业主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为业主的采购设备及置地等提供支付担保、为业主办理非本项目范围内的收支行为等。